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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工作职责及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发布日期:2017-03-17 14:09来源:浏览次数:

办公室(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承担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三、负责与市“一府两院”和省、市、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保持工作联系。

四、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日常综合性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五、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报道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活动和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

八、负责机关值班、人事管理、文电通传(讯)、机要保密、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网站管理、财务经费、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和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

九、负责机关《泰州人大》等刊物的编印发行工作;联系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相关工作。

十、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市委办、政府办(研究室)、政协办、市纪委、编委办、效能办、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机管局、社科联、接待办

 

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视察、调研、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整理、交办和督办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以及省、市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有关事项。

六、承担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为市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服务。

七、承担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干部任免的具体事务;协助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的相关工作。

八、联系市(区)和乡镇(街道)人大,了解和反映下级人大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市(区)和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提供业务支撑和服务。

九、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和“一府两院”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人事代表联络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组织部、统战部、党校、人社局(公务员局)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负责对内务司法方面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协助督办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四、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和相关对口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协调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安全局、社会治安综治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驻泰部队

 

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负责对经济方面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市人大财经委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初步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部分调整方案、计划执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协助督办有关经济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五、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初审工作,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经济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有关经济方面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协调服务工作。

八、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检局、海关、海事局、边检站、国统调查队、人行、银监局、医药高新区、政务服务办、金融办、各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口岸办、烟草局、盐务局、工商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台湾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负责对教科文卫(民宗侨台外)方面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台外)方面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协助督办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台外)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四、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初审工作,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民宗侨台委、外事委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教科文卫(民宗侨台外)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台外)方面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协调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文联、科协、红十字会、史志办、报社、广电台、高校、广电网络公司、台办、民宗局、外事侨务办、侨联

 

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负责对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协助督办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四、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初审工作,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协调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农工办、水利局、农委、粮食局、气象局、农业开发区、供销社、农科所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负责对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协助督办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四、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初审工作,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协调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环保局、旅游局、民防局、建工局、凤城河风景区、火车站街区、地震局、公积金中心、邮政管理局、通讯行业管理办公室、电信公司、邮政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开展地方立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牵头组织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

四、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提出修改草案,拟定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

五、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报备、公布和汇编工作。

六、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八、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有关立法工作的专题调研等协调服务工作。

十、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法制办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承担市人大财经委有关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政府投资情况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预先审查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投资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预审意见。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负责对财政、审计、税务、政府投资方面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审计、税务、政府投资方面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协助督办有关财政、审计、税务、政府投资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

五、承担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与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财政、审计、税务、政府投资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有关财政、审计、税务、政府投资方面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协调服务工作。

八、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发改委(重大办)、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社保基金)、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

 

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

二、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三、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照要求及时回复、报告办理结果。

四、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市(区)人大信访机构的工作联系,做好信访转办、交办、督办事项。

五、认真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六、做好日常信访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守信访秘密。

七、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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