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沈艳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李剑峰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朱希懋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王家太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5年12月3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沈艳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剑峰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希懋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家太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