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陆红梅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宋亚平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冯涛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小莉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