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家太、周卫平、顾金才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吴翔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储元龙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