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工委:聚焦人民所思所盼所愿 提升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21-11-15 14:42来源:人大浏览次数: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是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立以来的首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通过人大监督来保证国家机构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切实提升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的实效。

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古人云:“天地之大,黎元为本。”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

(一)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要求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我们党一经成立,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同样,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中“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也要求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幸福。事业发展永无止境,共产党人的初心永不改变。

(二)宪法明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77年前,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到1982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之后的五次修订都一致明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够体现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最能够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最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的高效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的广泛参与、保障了制度和法律的有效执行、保障了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改革开放实践,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华民族从“解决温饱”到“小康水平”,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从“全面建设”到“全面建成”,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接续奋斗、接力奔跑,圆满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正全力朝着强起来的光辉前程奋进,中华民族正以不可阻挡的步伐迈向伟大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人民的共同创造,需要国家的一切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二、切实提升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实效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就要按照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提升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实效。

(一)依照人民所思,精心确定监督议题。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议题的确定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时,要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要深入研究党中央的要求是什么?实践需要是什么?人民群众期盼是什么?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广泛听取意见,把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意见、调研了解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基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央、省、市委发展大局,深入基层,联系代表、贴近群众,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紧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掌握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监察与司法问题,依法精准确定监察与司法监督议题,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按照人民所盼,用心选择监督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监察与司法监督形式很多,监督法作了详细规定,主要有:(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3)执法检查;(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询问和质询;(6)特定问题调查;(7)审议和决定撤职案。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聚焦人民所盼所期,不断改进和创新审议、听取汇报、询问、质询、视察、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完善审议意见,建立问题清单,开展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监督意见、涉法涉诉信访件,抓好跟踪督办;要积极探索新方式,将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监察与司法监督方式适当、全面有效。

(三)遵照人民所愿,悉心聚焦监督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扭住突出民生难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争取早见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监督只有出成效、出结果,才能实现人民的愿望。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意见和全国、省、市人大有关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督推动的作用,要提高对“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着重听取和审议案件审理质量情况,关注司法队伍建设、审理纪律建设等问题,预防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要突出对监察与司法机关办理代表建议的监督,把人大代表有关监察与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保证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落实;要积极开展工作(履职)评议,认真总结过去开展工作(履职)评议和执法检查的经验,重点开展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反渎职侵权和群众身边腐败等监察与司法机关专项工作评议,保证工作评议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更要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撸起袖子加油干,持续提升人大监察与司法监督实效,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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