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代表法,8月26日下午,作为由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在泰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这是我省省直单位省人大代表首次向原选举单位口头报告个人履职情况。 
樊金龙在履职报告中说,当选省人大代表以来,坚持履行岗位职责与执行代表职务紧密结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在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在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好;作为省人大代表,严格落实代表法,大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闭会期间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等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他表示,今后将始终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指引,更加注重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大局中谋划推进,更加注重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推动江苏人大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两年多来,我6次到泰州调研,走访4个县级人大机关、15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每一次都加深了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了解。”樊金龙表示,作为泰州市选出的代表,他为泰州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高兴。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持续关注并支持泰州市工作,尤其是总结好推广好泰州市人大相关经验做法,以高质量人大工作为泰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会上,省人大代表葛斌、杨凤辉、朱杰也报告了履职情况,朱菊萍、范敏、赵映敏、薛超、沈宇清等5名省人大代表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全体会议结束后,举行了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代表们的履职报告进行审议,会后将形成审议意见并反馈代表本人,促进代表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今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代表法在保留直选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对此作出安排,确定在我市开展先行试点,并研究通过相关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本届内实现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报告情况作为代表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为换届时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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