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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24-10-10 16:15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2024年9月1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社会委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调研报告。

一、关于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将老年助餐点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出台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了助餐点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并明确了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全市初步形成了老年助餐阵地网络,有效解决了一批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会议同时指出,全市老年助餐服务也存在布局不够科学、供需存在错位、运营难度较大、服务有待提升等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守护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

会议建议:

(一)要坚持系统谋划。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把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来统筹,放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局来谋划,放到建设“健康名城、幸福泰州”、“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和打造宜居宜业、水城慢生活的目标定位来发展,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确保国家和省市委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二)要优化设施布局。围绕“服务便利可及”目标,通过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引导社会参与协作共建以及适度新建等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助餐设施。根据老年人口分布、社区特点和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并优化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补齐农村短板。

(三)要精准对接需求。在深入调研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做好原因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有的放矢,加大力度保基本、保刚需,切实做好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7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重点群体的兜底保障。通过线下线上多渠道广泛宣传助餐点位置、服务内容以及优惠政策,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

(四)要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补贴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公益慈善力量进入老年助餐服务领域。把老年助餐服务融入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模式创新提升助餐服务品质,以合作共赢助推持续运营,扩大助餐服务“朋友圈”,拓展服务对象,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要提升服务质量。研究并发布标准化餐食搭配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助餐点推出特色菜品,确保老年人能够吃得健康、兼顾营养。指导助餐场所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将送餐服务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有机结合,持续优化就餐体验。引导助餐点打造文化休闲、康体锻炼、邻里交流、代际共融的平台,提供“助餐+”多功能服务,让老年人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参与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活动。

二、关于《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会议认为,《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去年我市制定的一部“重磅”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实施对于助力打造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样板、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健康发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实施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了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配套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成效初显。会议同时指出,《条例》的贯彻落实也存在标准体系还需完善、典型培育还需推进、监管力度还需加大、宣传方式还需创新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完善政府协调机制。要切实发挥市政府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统筹协调,在制度层面明确协同推进体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农业面源污染的很多工作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交叉区域”,污染源头、中间途径与末端的治理分属不同部门监管,要切实厘清职责边界,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凝聚协同治理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污染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

(二)完善配套制度,推动落地见效。一是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细化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二是培育治理典型模式。选树一批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循环种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典型,推进系统设计、分类治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划定农田退水治理先行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重点区域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三是持续健全标准体系。要切实发挥已制定标准的提升牵引作用,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标准制订工作,推动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实施以及分析复审。

(三)创新普法形式,提升宣传实效。一是有的放矢宣传。依据基层干部、种养殖户、执法人员、普通群众等不同受众的特点,量身定制宣传内容,开展针对性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推动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熟练掌握《条例》内容,依法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谁违法处罚谁”,推动种养殖户、普通群众按照《条例》内容,规范种养殖行为,逐步改变不良生产习惯和落后观念。二是创新形式宣传。使用口袋书、网络短视频等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宣传模式,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等形式,普及有关政策法规、治理知识和防治技术,教育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绿色生产方式,防控治理污染源头。三是正反案例宣传。要强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选树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先进典型案例、先进个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群众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普遍性强、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开展监督;要严肃查处农业污染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强化以案释法,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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