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新消法”的贯彻实施,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创新工作平台,形成 “郑美琴工作室”等一批叫得响的品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监管商品市场,净化市场环境;着力构建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消费投诉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会议指出了“新消法”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消费维权知识普及还不够,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造成消费维权取证难、成本高;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通讯等行业还不能做到明白消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合力不强,顶真碰硬不够;我市各级消协组织机构不完备、编制短缺,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检测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很好地发挥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新消法”,会议建议: 一、强化法制宣传。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消费维权的范围、途径及方式,加强消费提示和预警,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提高全民维权意识。要突出“新消法”学习宣传的重点,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法治理念,使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真正做到良心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新消法”的有关规定,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在消费者维权的机构、队伍、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不断充实和完善基层维权机构职能。要完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持多部门协调配合,工商、消费者协会继续发挥调处消费纠纷、查处消费侵权的龙头作用,质监、物价、食药监、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强化责任和担当,敢于顶真碰硬,从而形成政府牵头、工商主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真正让消费维权服务体系覆盖城乡、高效便民,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推进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畅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渠道,重点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经营者,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生动格局。 三、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严格执法、源头管控,大力整顿生产和消费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力争使“3·15”变成“365”。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场(市场)等进行专项整治,增加检查频率、增加检查人员、增加检查手段,坚决打击和处置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对房地产、通讯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让老百姓明白消费。对生产经营假药、假食品等群众深恶痛绝的商家和企业依法严管重罚,要加大惩戒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制假售假属实的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推动“新消法”的贯彻落实。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请市政府于2016年10月,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特别是通讯行业专项整治、确保明白消费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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