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至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修订颁布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广泛宣传,促进《条例》落地生根;着力构建行业监管“四级体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因地制宜,一区一策,逐步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会议同时指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行为有待规范;街道社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率低,使用透明度不高等。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继续加大对《条例》宣传的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注重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注重将物业管理宣传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物业管理的权限、责任和服务内容等,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自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自身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没有市场化不行,完全市场化也不行。政府要以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化为目标,充分调动部门、街道和社区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将业主自治管理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范畴,把社区物业管理纳入城市基层治理范畴,强化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权力和义务,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由政府主导走向市场化主导。 三、进一步提高物业费收缴率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推行“两主体一协议”的做法,建立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体系。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物业费并存入专有账户,物业企业经考核通过后,凭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共同签字结算物业服务费。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学使用,专款专用,进一步简化资金使用的手续和程序,方便业主申请、维修。综合采用投资国债、稳健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促进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题。老旧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欠账较多,要针对不同小区的具体情况,分类施策,逐步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对部分建设年代久远,房屋质量较差,不具备实施整治条件的老旧小区,要通过分批征收,实施改造,实现城市的有机更新。对具备整治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针对存在的毁绿、违建、停车难、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专题会办,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老旧小区的服务配套设施,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适时选择部分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停车难问题专项治理,进行生态停车位改造。及时对部分小区的水表、自来水管道进行检查、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管道和电梯进行检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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