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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失 关于基层治理中的农村微矛盾化解机制研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28 15:52来源:人大浏览次数:

河失镇人大主席团

导语

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社会转型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等新的态势。河失镇地处泰兴腹地,是泰兴市5个重点中心镇之一。河失镇总人口54432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占绝大多数,共42958人。当前,河失镇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问题和精神建设问题相互交织、社会发展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矛盾叠加的新特征。农村矛盾纠纷科学化解对于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是河失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必经路径。以往研究大多数聚焦于群体性、重点矛盾纠纷,对涉及到农村的个性化、差异性矛盾研究还不足。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纷繁复杂的形势,本文将农村社会矛盾缩放到“微矛盾”化解,重点考察农村“微矛盾”的基本特征,在有效化解“微矛盾”中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而“微矛盾”化解机制实行效果如何?在化解方式和成效上是否有不足和缺陷?又该如何扬其长避其短,优化基层治理水平?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本文期望能够为发挥人大代表在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和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可靠的理论指导。

一、现状及问题

1.河失镇农村微矛盾现状

河失镇凭借其位于泰兴、黄桥连接点的区位优势,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结构都发生很大变化。在这种发展的契机下,农村社会中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河失镇农村微矛盾呈现出类型多样、主体多元以及不及时调解处理,微矛盾容易激烈化、扩大化,流入信访途径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的整体趋势。河失镇农村微矛盾发生的主体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农村村民互相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微矛盾纠纷中约占90%,如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另一类是村民与其他主体,包括工作单位、基层村干部、政府行政部门等之间发生的摩擦矛盾,该类矛盾纠纷较少,约占10%。从河失镇农村微矛盾的类型上看,由过去邻里冲突、婚姻矛盾、家庭纠纷等简单的“烦心事”,逐渐产生了以利益纠葛、利益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纠纷、劳务纠纷、土地承包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难心事”。河失镇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微矛盾近年来逐渐增多,如何处理、化解、协调对于当地的社会稳定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2.河失镇农村微矛盾化解措施

    河失镇探索建立了“知理立评”微矛盾化解四字工作法,即:“村情民意党员先‘知’、千头万绪众人来‘理’、实干为民公信渐‘立’、能力作风党群共‘评’”,本着“立足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配套完善了“微矛盾”处置“分色预警”和“分类闭环”两项机制,构建初信初访事项“接待、登记、交办、会办、督办、意见反馈”全过程务实高效闭环管理工作格局。

2.1构建责任闭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坐班值班、定期接访下访、分片包村和挂钩联系重点信访制度,按照“属地化解、源头治理”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划分为小事(类),主要指农村普遍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政策咨询类等问题;烦事(类),主要指土地征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界址纠纷、城乡建设领域类等矛盾纠纷;难事(类),主要指涉法涉诉、敏感涉稳以及村级层面无法解化的矛盾。分别对应到网格、村(居)、乡镇三级责任平台。

2.2打造程序闭环。实行类矛盾“即时办”,由分组村干部负责1周内办结;类矛盾“吹哨办”,由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2周内化解、类矛盾“会商办”,由分工片长、分工镇干、村(居)党组织书记负责,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同时,在重点矛盾书面销号的基础上,结合12345数据分析比对,对排查盲点、上行演变、反弹回潮问题开展适时跟踪、分色预警。

2.3推进管理闭环。严格落实党政负责人对分工片、分管条线各类矛盾纠纷的督办处置责任,加强司法所在类、类矛盾化解中的诉调、访调、警调作用发挥,推动信访联席办对类矛盾纠纷集中研判会办,落实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持续优化“全省人民满意窗口”,用心、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做好初信初访事项“接待、登记、交办、会办、督办、意见反馈”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坚持高位推动,协调联动,压实责任。做到当日接待,当日转送交办。明确专人跟踪、督办,不断提速增效。同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做好送达、录入、满意度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初信初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河失镇农村微矛盾化解存在的问题

全镇19个村居已按照“知理立评”四字工作法循序渐进开展微矛盾化解工作,但村与村之间化解“微矛盾”的成效有差距,少数村居未能真正发挥党员摸排知晓村情民意的作用,未能真正做到支部提前谋,预警分析研判潜在的矛盾隐患,导致村居初信初访量参差不齐。从党组织作用发挥、村干部能力作风、村民乡风教化三个维度开展评议工作,目前只在开展还不充分。

3.1党员作用发挥有待增强。虽然安排党员每周对包保农户进行摸排,但因为党员有其他工作,或者赶上家里有事情,或者赶上农忙季节,根本无暇走访摸排民情民意,无法确保包保走访摸排率;其次对于党员摸排率就算是进行考评,也无法对考评结果具体运用,有些村居经济基础好,还可以给予考评优秀的党员给予物质奖励,而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居拿不出物质奖励,只能靠党员自觉性和奉献精神

3.2村居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作风有待提高。村居干部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政治敏锐性不高,矛盾风险隐患梳理不到位,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够及时到位,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服务群众意识较差,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妥善解决

3.3矛盾化解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建立分级分类闭环化解体系,做到类矛盾“即时办”,确保不出格;类矛盾“吹哨办”,确保不出村;类矛盾“派单办”,确保不出镇。类矛盾立足于网格内党员介入,1周内办结;类矛盾是指村级层面约请镇职能科室会商后能解决的矛盾,2周内化解;类矛盾是指需要镇党委讨论解决的重大敏感矛盾纠纷(涉及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网络舆情、公共安全等),由村(居)第一时间报镇信访联席办梳理,镇党委交办具体党政负责人牵头,限期处理。但目前镇、村干部工作量普遍较多,真正想类矛盾1周内办结,类矛盾2周内解决,在实现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网格内党员、村干部处理矛盾纠纷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处理矛盾纠纷方法技巧

二、原因及症结

1.法治意识缺失。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当前乡村社会的法治化治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较低,缺乏对党的政策理论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深入学习领会,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的了解和运用能力明显不足,在工作和处理问题过程中主观意识强,把握事物客观发展规律能力弱,很多矛盾问题能依法解决的不依法解决;另一方面,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遇到问题解决不了,就聚众闹事、上访,甚至用暴力解决问题

2.逐利思想严重。随着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之间出现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同一个村内部成员之间也会出现贫富不均,有的地方贫富差异很大。部分群众为了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做出违反道德甚至法律的行为,对抗乡村的改革发展。有的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或亲属利益欺上瞒下,不依法、不公正处理乡村事务,导致村干部在群众中威信降低,极易产生群众对立、不满情绪,进而发生群体性事件

3.村干部工作方式单一。乡村社会矛盾是随着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不断变化的,乡村治理活动中基层村干部总是喜欢用固有的、单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去处理不同的问题,工作上不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并且有些工作和情况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对各方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协调不力,长此以往,很多矛盾、冲突就会陆续升级,引发各种上访、闹事等情况发生,给上级部门带来压力,加大行政成本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大对走访摸排党员的关爱力度。成立由村乡贤、五老、大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主动关心走访党员身体状况和了解他们家庭近况,全面准确掌握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带着感情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党员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特别是农忙时节,提前上门主动对接,对于有走访困难的党员,主动补位代替其走访包保农户,切实将关口前移,把微矛盾摸排出来。每季度评选一批走访认真、摸排民意率高、积极参与矛盾协调的优秀党员,给予一定奖金鼓励,调动党员走访的积极性。

2.提升村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村干部的政治修养和理论修养,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村干部利用科学理论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又要加大与群众沟通技巧、处理复杂矛盾方法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处理矛盾、为民服务履职能力。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干部的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牢牢确立起宗旨意识,提升村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抵制开空头支票的“乱表态”作风,照顾亲朋好友的“利己”思想,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把“诚信、公平、公正、公开”作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的一把标尺。

3.扩大“知理立评”工作法影响力。将微矛盾化解“知理立评”四字工作法进一步总结固化。“知”,细致摸排、及时知晓,完善发现机制。建立党小组长包农户“1+N”网格化工作机制,每个网格选择一个固定场所作为说事室,每周三为“听诉日”,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理”,即时响应、科学处理,完善解决机制。请当事人参与,“理”出头绪、“理”清思路、“理”顺情绪。“立”,强化服务、树立公信,完善控源机制。坚持“三办一不办”原则,着力改善党群关系。一是多办利民的事,二是帮办便民的事,三是督办顺民的事,四是不办扰民的事。“评”,严格考评、挂钩绩效,完善约束机制。结合月晒季评年考工作,组建“评议团”,对村组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完善基层苗头性矛盾纠纷发现、化解、控源和治本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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