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泰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关于完善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监督的路径,以制度创新构建生态环境监督闭环,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法治刚性,更通过精准靶向施策,为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泰州方案”。 以法治刚性压实生态责任,构建监督闭环。实施办法以环境保护法、监督法等上位法为依循,首次以地方性规范形式明确“政府报告+人大监督”的双向责任体系。市政府每年需向市人大提交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内容涵盖环境质量分析、问题短板梳理、年度目标制定等六方面,重大事项如生态规划调整、重大污染事件处置等须及时专项报告。此举将生态治理责任从“软约束”转化为“硬指标”,通过常态化报告机制,确保政府履职全程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形成“报告-审议-整改-再监督”的闭环管理链条。 靶向施策破解治理痛点,聚焦民生关切。实施办法摒弃“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而以“三个导向”精准发力:目标导向锁定中央环保新政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导向直指污染防治短板,效果导向强调整改实效。例如,针对能源结构调整、农村环境整治等民生痛点,要求政府细化任务清单、措施进展与整改计划,人大则通过“你点我督”、“家站点联动”等创新载体,将代表建议与群众诉求转化为监督议题。这种“点穴式”监督不仅提升治理精度,更通过“开门监督”增强公众参与感。 创新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打造法治监督“泰州样本”。实施办法在程序设计上凸显人大主导作用:建立初审与专业评估双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报告数据进行客观分析,确保审议意见的科学性与专业性;通过“清单化”管理,将整改任务分解至责任部门,定期督查督办确保落地。值得注意的是,泰州的“家站点联动”模式,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生态监督监测点等基层触角,实现监督网络全覆盖。这种“技术+制度”的双重赋能,有效破解了监督深度不足、整改落实不力等实践难题。 作为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创新探索,实施办法既体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主动担当,更通过法治化路径将政策蓝图转化为治理实效。其制度设计的精准性、参与主体的多元性、监督手段的实效性,为破解生态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随着该办法的深入实施,泰州有望在法治护航下,绘就“水清岸绿、城美人和”的高质量发展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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