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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6-07-02 16:32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2026年6月24日)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市城管局起草了《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明确要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2024年以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泰州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泰州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但对照今年三月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及新政策、新要求,还有亟需完善之处。《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我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资源化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为全面建设美丽泰州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主要内容

本《条例》共6章、35条,主要包括:

1.总则部分。本章介绍了《条例》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等,明确了属地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与贮存部分。本章强调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划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明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突出了备案、核准要求。针对装修垃圾“面广量大管理难”的特性,设立了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3.建筑垃圾运输、利用与处置部分。本章结合联单管理要求,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环节、处置环节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处置提出要求,增设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相关规定。

4.保障与监督部分。本章对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产学研交流、拓宽产品应用渠道明确了政策支持,要求落实信息化管理、强化信息互通、加强执法联动等事项。

5.法律责任部分。本章增设了装修垃圾投放管理相关违规行为的罚则,增设了未落实电子联单制度的罚则,厘清了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机制的责任落实、费用承担问题。

6.附则部分。本章对《条例》生效时间进行明确。

三、特色亮点

1.职责更明晰。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凝聚起治理合力。

2.流程更规范。强化源头端、运输端、处置端各个环节监管,彰显分类管理理念,更注重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创新,突出“联单管理”“称重计量”,促进信息化、智慧化体系更趋完善。

3.管理更精细。积极回应群众关于装修垃圾“往哪投、给谁运、谁付费”的疑问,提出投放管理责任人概念,清晰界定责任人范围及其义务,创设了相应罚则。明确要求施工现场以及各类处置场所设置称重计量等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为全域推行“电子联单制度”以及“终端计量”新规打好基础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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