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泰州市献血条例》 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泰州市献血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重点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具体规定的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欢迎社会各界提出评价意见。 有关评价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6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886621、86886575;电子邮件:tzrdfgw@sina.com。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立法后评估”字样)。条例文本请至泰州人大网(http://tzrd.taizhou.gov.cn)“地方立法”栏目的“地方性法规”中下载、浏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