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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发布日期:2025-04-03 14:47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4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泰州市献血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祥凤参加会议并讲话。

本次立法后评估分为工作部署、信息收集、报告起草、情况汇报四个阶段。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视《条例》各项规定制度,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条例》更好落地落实。评估内容包括《条例》实施的影响和效果,主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内容的合法性、协调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等。

邹祥凤指出,开展立法后评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能力的现实需要。

邹祥凤要求,精细研究,从评估的针对性、科学性、客观性等方面,强化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理解深度;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责任、加强宣传、突出实效,增强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本次评估有力有序、高质高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两部《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作了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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