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祥凤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清理工作从8月开始至10月结束,通过全面梳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对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邹祥凤指出,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立改废释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的必然要求。要树立大局观,确保站位高、认识清;要把握总要求,确保方向明、措施实;要凝聚强合力,确保效率高、质量好,圆满完成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作出法治贡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方案作了解读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市人大相关专工委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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