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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激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1 15:01来源:人大浏览次数:

市人大代表乔向民最近参加了“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活动,实地考察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将群众“点”的题提交人大常委会“督”办。“根据新出台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激励办法》,参加这次活动可以在履职综合评价中加10分了。”乔向民开心地说。

出席市人代会,每半天得6分,审议发言每次加2分;参加代表小组集中活动,每次得5分;在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接待群众,每次得5分……近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州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激励办法》,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将代表履职内容量化为综合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办法》分为指导思想、评价内容、组织实施、评价激励和综合评价表5个部分,通过履职记录、多方评价、积分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将代表履职具体内容量化为综合评价指标。《办法》将代表履职内容分为参加会议、参加活动、联系群众、提出建议、自身建设等5大类18个项目,并相应明确评价分值、加分事项、赋分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以代表本人自评、代表互评、选举单位参评、人大常委会评定相结合的形式,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档案记录和便于操作的综合评价,每年底根据代表履职档案自动生成评价分值。每位代表可以实时查看自己的分数,从而对需要履行的职责、怎样取得好的履职成效、在哪些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等一目了然。《办法》特别提出,代表履职先进个人一般应从履职积分排名居前的代表中产生。对于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大常委会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既是对人大代表评价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也给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指南。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办法》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相关功能,使代表履职档案记录更加精准,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引导广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代表们对《办法》的制定出台表示欢迎。“有了这个办法,我们一看就知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知道平时如何开展学习和调研活动,如何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市人大代表管冬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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