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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新开发小区社区用房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5-06 15:24来源:人大浏览次数:

jy2021056

主办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姓名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孙正坤

海陵区宫涵花园63号楼

13901432916

 

近年来,我市在完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包括社区用房建设在内的社区硬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目前,部分社区办公用房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甚至个别社区基本上无公益性服务用房,有个别建设单位最后在移交时把一些边角用房或设备层、架空层作为社区用房移交给社区,普遍存在面积不达标、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位置较偏僻、产权不明晰等问题,难以满足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的需要。究其原因:一是把关不严格。规划部门在审核时对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等没有把好关口,建设单位有的擅自改变用途,甚至作为商品房出售;二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开发单位认为物业公司就可代替社区,建社区用房是资源浪费,因而形成社区用房建设的空白地带。

为此,建议:一是统一规划。新建的居民小区和社区办公用房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根据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确定社区用房面积和位置,在建设过程中,属地政府要提前介入、监督实施过程、跟踪落实。二是加强销售、办证环节的管理。房屋销售前,由民政部门会同辖区街道、社区依据合同对社区办公用房进行确认、查验后盖章,整个项目才能进入销售环节,对不按规定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的开发小区,禁止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三是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组织“回头看”,对已建成小区社区用房不达标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执行或是执行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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