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朱广洲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虹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任命夏建民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陈卫兵、陈富贵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钱晖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朱广洲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虹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夏建民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卫兵、陈富贵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钱晖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