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草案)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规划》)。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划》结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全面,规划措施合理,总体符合国家、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要求,已经基本成熟。《规划》的编制,为指导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对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活化利用,提高公众对历史名城保护的意识,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与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推进《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传承弘扬历史文化特色。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价值特色研究,充实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名录,落实“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城镇格局和街巷街区,既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又要保护好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机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强制性要求,统筹好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加强整体特色风貌和重点地段建设管控,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加强周边建设项目高度控制、容量控制和风貌引导。彰显地域特色和建筑文化,通过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弘扬,促进新建建筑和城市环境创新协调发展,延续城市文脉。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相结合,防止大拆大建和人为破坏,优先补齐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体系。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开展相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体系。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深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黄桥镇、溱潼镇、沙沟镇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结合详细规划编制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积极推进传统自然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促进历史文化资源合理利用。积极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鼓励对历史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制定多元化利用方案,让其用起来、活起来。具备条件的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优先拓展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功能,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公众开放。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遗产的互动呈现,与文化旅游等产业高水平融合。 (四)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规划》获批后,要依法做好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为。加强名城保护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讲解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切实守护好历史文化根脉,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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