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逐项逐条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切实推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市审计局全力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和操作规范,积极探索整改销号认定标准,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规范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形成整改闭环。各被审计单位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 (一)预算管理刚性不足,整改力度有待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控制度、执行进度等问题年年审、年年有、年年改,且问题数量依然较多,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两大类问题合计49条,占审计查出问题的41.53%。部分问题的原因分析不透彻,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避重就轻、治标不治本,究其原因,还是主体责任、主管责任未落实到位,影响了整改效果。 (二)项目管理规范不够,整改质量有待提高。在专项资金审计及政策落实审计中存在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监管不力等项目管理类问题合计25条。由于整改工作难度较大、成本较高,整改措施多为追究施工方责任,主管部门缺少深刻反思和问责处理。 (三)国企经营质效不高,整改进度有待加快。部分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资金融资过程不够规范,部分融资、担保、借贷业务质效不佳,整改工作难度较大、进展较缓。部分整改措施主要是根据文件规定作出承诺,缺少针对具体问题的实质性整改举措和成果数据,对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回应针对性不强。 (四)整改认定精准不够,问责机制有待完善。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稳增长防风险等方面的整改意见不够精准、具体,不利于严格严谨地进行审计整改销号认定。部分问题的审计整改认定偏松偏软,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有效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加强和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源头整改。被审计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牵头整改行业共性问题,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格局。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各预算单位涉及预算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查出的“老问题”,要推动源头整改、真改实改。审计部门要落实好督促检查责任,加强跟进、指导和督查工作,确保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增强整改合力,提高整改实效。要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不断完善“政府督查、人大监督、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的大监督格局,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构建整改监督合力。对因历史或机制原因、整改涉及多部门造成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协作机制,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合理方案,推动彻底解决。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审计部门要聚焦屡审屡犯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和操作规范,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强化结果运用。被审计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既“当下改”又“长久立”,关注政策执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不仅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还要加强原因分析,直面问题本源,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深化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做好常态化“体检”,并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提高审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审计工作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真正有价值、可操作、能落地的审计意见建议,明确审计整改具体要求。 全面整理总结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从体制机制制度着手,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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