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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草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27 08:50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12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草案)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方案》的制定,对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活化利用,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与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科学合理,工作措施基本可行,今后两年的行动计划列出了任务清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方案》有效实施,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我市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域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缤纷多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要加强对我市特色水文化、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等各类遗产和特色历史街区(地段)、历史文化村落的普查认定,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系统开展考古调查和史料研究,在全面摸清资源家底中,弘扬本土特色文化,讲好历史故事泰州故事。

(二)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更新和活化利用。要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中将修缮与更新有机结合。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做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防灾救灾能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复兴,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三)对照任务清单确保计划任务落地落实。要做好《方案》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及时把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方案》中,做好计划任务的实施监督,确保《方案》执行成效。相关部门要加强《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人大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方案》计划任务落地落实、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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