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既是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又是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一次“法律巡视”。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机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参与推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走深走实,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同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仍然多发,团伙型共同犯罪和重复犯罪人数持续上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亟待健全,社会治理还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新的多重挑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预防工作体系。明确牵头单位。市和各市(区)政府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明确统一的牵头单位,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全面压实政法机关、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同、多层次、全方位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确保“一法一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强化协同联动。按照“宣传教育为先、职能落实为要、排查管控为主、干预矫治为重”的工作思路,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督促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借助大数据平台,健全完善信息通报、个案会商、数据共享、动态检测机制和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构建扎实有效的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预防矫治专业化水平,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检察院会同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明确社工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范围、工作方式、评价标准、职业保障,提升司法社工参与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及临界预防等工作中来。 (二)精准宣传、协同发力,夯实预防工作基础。精准宣传“一法一条例”。针对学校、家庭、社会和不同年龄、学段的青少年,各有侧重地加强法治宣传、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各方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增强道德法治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协同推进控辍保学工作。针对辍学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扎实做好“问题学生”、闲散青少年、“隐辍生”的排查梳理工作,力求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公检法与教育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完善信息通报、保护救助、教育保障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辍学失管。共同营造浓厚关爱氛围。法院、检察院要主动联合关工委、团委、妇联、司法行政、教育、劳动保障、基层组织等相关力量,以点线结合的方式,搭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框架,健全完善“社会一条龙”机制,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让司法关爱的阳光雨露滋润孩子心田,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综合治理、专业保障,确保教育矫治效果。强化分级处置和精准帮教。健全不良行为青少年数据库,把犯罪情节轻微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列入高危范畴,纳入数据库进行重点监管;根据罪错行为严重程度,采取训诫、举办短期培训班、送专门学校等差异化帮教措施,实现精准化的干预和矫治,避免矫治不足或矫枉过正。强化跟踪帮扶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全程跟踪、回访、救助的工作机制,对被判处缓刑、适用社区矫正或部分执行完毕的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注重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适时进行心理疏导,预防未成年犯再犯罪。检察机关应落实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有效去除“标签”,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复学、升学、就业。法院要与人社联合,妥善安置刑释解教少年;人社等部门协同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引导企业接纳曾经有罪错不良行为、具备相关技术和能力的未成年人,使其发挥价值、回馈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司法机关承担帮教观察的责任,使企业乐于接纳、用得放心。强化专业队伍和专门学校建设。公检法司和教育部门共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研究制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实施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专门学校的建设标准、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学生管理、入学和转学程序,培养一批从事专门教育的优秀教师,充分实现专门学校的定位、价值和作用,挽救迷途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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