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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09 14:48来源:人大浏览次数:

10月27日至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两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打造“泰好办”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尤其是针对疫情影响用活用好一揽子政策,多措并举助企纾困,全力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大盘,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针对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今年9月开展了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坚持刀刃向内,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治理、优服务、转作风,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两条例”内容知晓率不高,少数监管领域“吃拿卡要”影响恶劣,部分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强,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检查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整改问题尚未到位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建议市政府要认真贯彻“两条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真正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着力推进审批事项便利高效。实施一网规范融合,加强办事指南标准化管理,以政务服务网为载体,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坚持标准化引领,规范统一权限、事项、指南,明确政务服务“硬”约束;利用大数据优势赋能,探索共性事项标准化审批,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持续归纳事项性质、要素材料、审批流程相关共性特点,分类推进改革试点,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加强平台协同联动,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体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创新“云”平台,线上集成咨询、辅导、帮办全方位服务,打造“就在您身边”的新型服务体验。

二、着力推进执法检查公正透明。要切实推行常态化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企检查实施统一备案,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要依法编制免罚轻罚清单,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形成指导完善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执法模式,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机械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着力推进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要严格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暗示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变相“红顶中介”等问题。

四、着力推进评价标准完善优化。企业是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直接感受者,最有评判权,也是最有效的监督者。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真实感受,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尺。要宣传落实好“两条例”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崇尚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让企业参与评判部门工作成效,让企业家成为营商环境的“考官”,倒逼政府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

五、着力推进难点问题攻坚化解。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但未完全落实的营商环境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深刻认识办理审议意见是法定职责,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及时把3年来尚未解决的问题加以梳理,深入分析制约原因,明确整改时限,想方设法把能解决、应解决的突出问题全部攻坚化解。

 

 

附件2:

 

关于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5月至10月,组织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执法检查。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对营商环境实施的监督活动,目的是督促政府加快转变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多次听取执法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情况汇报,对执法检查提出明确要求,主任会议专题讨论通过了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方案。二是调研深入。组织各市(区)人大常委会面向基层人大代表和企业开展专项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500多份,收集有价值意见建议77条;赴市级机关部门和市(区)召开座谈会11场次,走访企业23家。三是聚焦问题。按照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20个企业、6个行政服务窗口实地检查,先后到泰兴、兴化、海陵等地开展暗访活动。在执法检查后期,又随机抽查了市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查找梳理问题。四是严格程序。提前将执法检查计划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成立了以张余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邹祥凤、张育林和秘书长李卫国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邀请30名经济界人大代表参与检查;要求与营商环境关系紧密的19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两条例”情况汇报;编印了“两条例”资料汇编,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部署大会,确定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执法检查结束后,召开执法检查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了讨论稿。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两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着力打造“泰好办”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健全组织体系,持之以恒推进。一是组织保障有力。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市级部门和基层政府也都建立了工作班子,协调解决营商环境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成立了泰州市营商环境“亲又清”观察员专班,对全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工作作风和服务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两条例”内容,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组织开展“政府喊您来吐槽”活动,及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曝光负面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三是持续不断推进。继2019年出台“六大专项行动”、2020年推出“70项重点任务清单”、2021年发布《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之后,2022年又出台《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2022)工作要点》《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文件。特别是针对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今年9月开展了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坚持刀刃向内,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治理、优服务、转作风, 截至10月14日,已收到各类问题线索256条,推动解决问题86件。

(二)着力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便民惠企。一是注重改革的针对性。为破解工单分办不精准、疑难诉求难化解等问题,市行政审批局与市委政法委、市效能办共同建立热线诉求处置联办机制,这在全省是首创之举,“三方联办”机制启动后,12345热线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及时推出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等10个重点项目,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的办事难题。二是注重改革的集成性。在全省率先完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任务,获国办《“放管服”改革简报》专题推介;泰州市区34个为民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完成场所建设、事项进驻、服务提升等标准化建设工作;建成泰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实现多个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省市众筹共建的评标专家违规行为大数据分析系统完成,并入选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行保证金缴纳多元化,电子保函上线以来,为3500多家企业减少资金占用88.11亿元。三是注重改革的实效性。全面启动“一业一证”改革,目前25个试点行业共压减材料160余件,精简率最高达67%,环节平均压减70%以上,时限平均压缩9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重大项目难点问题实行集中会审、联合会办、并联审批;对重点项目实施“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市领导直接挂钩泰州市重大项目,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三)强化法治观念,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一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监管。动态调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招投标、资质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相关意见,涵盖3000多项、覆盖18个领域。制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助企纾困实施方案》,实施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违法主体救济机制、市场维权应急机制“三项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二是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18项司法举措,成立了泰州大健康产业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2021年审结商事案件14006件,标的额70.13亿元。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审结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370件,化解债务12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1706人。市人民检察院突出打击妨害企业管理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91人,起诉289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400余万元。三是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市司法局组织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联合市发改委出台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实行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落实国家关于清欠工作要求,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案件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案件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营商环境整体评价不可过高,对照“两条例”要求,一些问题需要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两条例”内容知晓率不高。从问卷调查和暗访的情况看,基层群众、企业负责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听说过“两条例”的,分别只占16%、55%、74%。从知晓的渠道看,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移动端、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材料和会议等知晓的分别为76%、87%、12%和91%。从关注度来看,基层群众、企业负责人高于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窗口服务单位、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两条例”有所了解,但具体要求知之不多。对照“两条例”第7条关于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的要求尚有差距。

(二)少数监管领域“吃拿卡要”影响恶劣。今年8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兴化市明察暗访时发现,某塑料制品企业遭遇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多次 “吃拿卡要”,影响十分恶劣。据一些中小企业反映,“吃拿卡要”现象在其他市(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2020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有19人受到处理,其中乡科级4人、乡科级以下15人。“害群之马”数量虽少,但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三)部分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强。对照“两条例”第14条、24条、26条、32条,在保护和支持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还需要加强。一是重大轻小现象普遍。大企业、重点企业由于各级政府比较重视,服务和支持力度也大,因而“获得感”普遍高于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据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统计,今年1-8月,全市办理退税金额170多亿元,但占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所占份额不到60%。中小企业反映,政府对一些政策的解读不够,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渠道不畅,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市场主体增长不快。今年1-9月,全市新设市场主体53527户,同比下降20%。新设市场主体比南通少40252户、比扬州少37041户、比盐城少11715户。2021年全省民营企业200强入围企业中,泰州共8家,比无锡少26家、比南通少24家、比扬州少2家。三是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新冠疫情断断续续,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不少企业接单减少、投资经营信心不足。上半年对全市633家实体企业问卷调查显示,36.33%的企业反映没有融资需求。今年1-8月,全市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增幅低于各项贷款增幅0.15个百分点。

(四)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对照“两条例”第35条、36条、37条、38条、43条,审批时间过长、多头办理、中介监管不力等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一网通办”未能真正实现。由于大部分审批事项均通过行业专门系统办理(国家级部门条线专网 100 个,省级部门条线专网94 个),客观上形成了“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限制了政务服务数据的准确获取和共享应用,数据跨系统难以联通。二是审批环节仍然较多。由于对审批前的业务指导不够,造成一些评估报告、方案送审时需要反复对接修改,耗时较长,耽误了审批进程。海陵区某企业反映,2021年通过容缺审批,拿到施工许可证后,为补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等手续,先后跑了市和区自规、住建、行政审批等10 多个部门 30 多次,提交环评、安评、能评等报告及各类图表、方案、证明材料 20 多次。三是中介市场存在乱象。目前全市有10多类中介服务公司,涉及14 个行业主管部门的74个审批服务事项。由于中介市场培育监管力度不大,供给相对不足,以至乱象时有发生。中介公司对企业的安评、环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等项目,每项收费少则几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同一项评估还要分若干步骤,每个步骤都要由中介出报告、请专家评审验收,企业开支较大。少数部门由于过度依赖中介机构,导致一些中介机构在项目审批中具有相当话语权,并不断增加环节,变相提高项目单位成本。有企业负责人反映,如果事先向政府部门询问选哪家中介机构,企业办理手续时就会顺畅许多。

(五)执法检查制约机制不健全。对照“两条例”第54条、57条、58条、59条,依然存在重执法轻服务、重罚款轻管理等情况。一是缺乏指导、不会指导。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对监管人员的专业要求较高,但目前全市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偏低,对企业指导服务显得力不从心。海陵区一家企业反映,2021 年镇里环保、安监部门曾7次上门指导,提出整改要求,但最终仍未找到问题的根源。二是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企业普遍反映,这几年各类临时性、突击性检查较多,而且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化工等行业领域尤为严重。如泰兴某化工企业反映,最多的一天能来三四批检查组。还有的企业反映,执法检查中,专家之间有时提出不一致的整改意见,令企业无所适从;少数专家主动提出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推荐相关设备,多方收取费用。三是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不少企业反映,一些职能部门常常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部门对柔性执法制度的认识不一致,2021年以来市税务局实行首违不罚13190户次,但多数执法部门此类案件数不超过百例。少数部门把罚款作为考核指标,搞选择性执法,罚没收入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国地级市一般城市罚没收入2021年较2020年的增值排行榜中,泰州名列14位,在全省仅次于盐城、常州、南通、镇江、徐州和苏州。2020年全市罚没收入10.14亿元,2021年达15.37亿元,增幅52%。一些企业因一般轻微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在融资、招投标等多方面受到限制,给生产经营带来困扰。

(六)前期问题整改尚未到位。调研中发现,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至2021年三年中提出的营商环境整改建议,有的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比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仍然由原部门行使,不能在行政服务窗口做到“一次办成”,造成企业两头跑问题;市与市(区)之间的事权与审批权的关系还未完全厘清;政企之间“清”有余而“亲”不足的问题;“办事不求人、办事不看人”还未成为常态等。

三、几点建议

从检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疫情影响用活用好一揽子政策,多措并举助企纾困,全力保住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大盘,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总体而言,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是认可的,但个别破坏营商环境案例的发生,说明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建议既要对照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找问题,更要注重市场主体感受查不足。同时,营商环境的优劣是比较出来的,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必须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追求,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和问题导向,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此,建议聚焦以下重点问题研究解决举措:

(一)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便利高效。实施一网规范融合,加强办事指南标准化管理,以政务服务网为载体,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坚持标准化引领,规范统一权限、事项、指南,明确政务服务“硬”约束;利用大数据优势赋能,探索共性事项标准化审批,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持续归纳事项性质、要素材料、审批流程相关共性特点,分类推进改革试点,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加强平台协同联动,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体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创新“云”平台,线上集成咨询、辅导、帮办全方位服务,打造“就在您身边”的新型服务体验。

(二)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公正透明。目前市本级共35个执法部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但部门联合执法较少,要切实推行常态化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企检查实施统一备案,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要依法编制免罚轻罚清单,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形成指导完善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执法模式,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机械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要严格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四)评价标准要进一步加以优化。企业是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直接感受者,最有发言权、评判权,也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者。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真实感受,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尺。要宣传落实好“两条例”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崇尚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让企业参与评判部门工作成效,让企业家成为营商环境的“考官”,倒逼政府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

(五)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攻坚化解。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但未完全落实的营商环境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深刻认识办理审议意见是法定职责,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及时把3年来尚未解决的问题加以梳理,深入分析制约原因,明确整改时限,想方设法把能解决、应解决的突出问题全部攻坚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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