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上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固废法的重要原则和规定,始终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强化依法监管、分类施策和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固废收集处置能力,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固废污染历史欠账较多,情况复杂,治理任重道远。人民群众对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足;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完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有待持续推进。 为此,会议建议: (一)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固废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意识,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责任。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为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切实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督促企业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坚决做好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主动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投身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工作。 (三)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动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为核心,加强系统治理,发展循环经济。通过科学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拓展综合利用途径,提升固废利用产品附加值。建立全市固废信息网络平台,畅通产废单位与固废处置综合利用单位的信息交流渠道,不断拓展固废处理协作和综合利用途径。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进度,重点抓好建筑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规划建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实施动态规范管理。针对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突出短板,依法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快项目建设,实行集中处置,切实防控医疗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实施动态化科学化管理,在准确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基础上,逐步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入,不断提升我市危废治理水平。 (五)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坚决杜绝垃圾分类形式主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规划与建设,重点抓好市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蓝德厨余垃圾处置能力扩容建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尽早形成处置能力。 根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清单制度(试行)》(泰人发〔2020〕47号)规定,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照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制定相关问题建议处理清单,并于7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请市政府于2021年12月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附:(一)审议意见问题清单 (二)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附(一) 审议意见问题清单 议题: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 责任机构:社会和环资城建工委 主 要 问 题 | 重 点 建 议 | 备 注 | 序号 | 问 题 内 容 | 1 | 少数部门和企业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联动不足、沟通不畅、信息交换不够及时等问题。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悬空”,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不重视危废规范化管理。 | 1.积极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同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监管。 2.督促企业落实固废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责任。 3.建立和落实固废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在人员安排、任务分配、奖惩措施等方面与固废法的重大原则和重要规定相衔接、相配套,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
| 2 | 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充分利用固废的积极性不高。产废企业与循环利用企业之间没有建立广泛有效的协作机制,产生的固废得不到充分利用。 | 1.加快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进度,及时梳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重点抓好建筑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2.建立全市固废信息网络平台,畅通产废单位与固废处置综合利用单位的信息交流渠道。 3.加大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支持发展固废资源再生利用产业。 4.积极引导和推进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吸收和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污染治理成效好、有一定规模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提高我市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 |
| 3 | 垃圾分类及减量化工作有待推进。居民主动分类意识没有显著增强,部分小区垃圾分类流于形式,市民投放准确率不高,成效不够明显。 | 1.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2. 2.加快推进市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兴化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尽早形成处置能力。 3. 3.谋划推进蓝德厨余垃圾处置能力扩容建设和各市(区)厨余处置项目建设。 4. 4.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建设,采取第三方测评方式,定期对各市(区)分类小区开展评价工作,加强日常考核结果运用,以考促改,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
| 4 | 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我市基层执法队伍人才储备、专业技能及技术装备与固废治理形势存在差距,难以满足新时期固废治理工作实际需要。 | 1. 1.健全完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2. 2.经常性开展固废专项检查活动,排查风险,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处置危废等行为。 3. 3.开展危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依法查处非法填埋危废等环境违法行为。 |
|
附(二) 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 | 计划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
| 1 | 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分类效果不好。 |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建设省级达标小区,引导市民源头实施垃圾分类。 | 2021年底前 | 市及各市(区)城市管理局 |
| 2 | 危废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还不完善 | 加快构筑固废从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体系,运输设备加装GPS定位,实现废物流转信息“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对所有产废单位在产生点、贮存场所、废物出入口“三点一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园区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固废从车间-仓库-出厂的视频、计量全过程实时监控。 | 2021年底前 | 市及各市(区)生态环境局 |
| 3 |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没有建立固废产生、处置利用台账或现有的固废台账不够规范。 | 督促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通过国家系统申报产废年报,梳理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信息。 | 2021年底前 | 市及各市(区)生态环境局 |
| 4 | 靖江市危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 加快推进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建设。 | 2021年10月底 | 靖江市政府 |
| 5 | 江苏东方镍网有限公司8.5吨废槽液和1.8吨表面处理污泥超期贮存。 | 安全处置。 | 2021年7月底 | 靖江市政府 |
| 6 | 靖江市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未能全覆盖。目前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尚未建立医疗废物机构信息化监管系统,相关收集数据尚不能通过网络实时上传,医废信息监管平台不能进行全覆盖监管。 | 加快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二级民营医院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民营医院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 2022年6月底 | 靖江市政府 |
| 7 | 靖江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不足。 | 建设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置能力18万吨。 | 2021年8月底 | 靖江市政府 |
| 8 | 泰州润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废刚性填埋场未建成 | 加快推进泰州润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一期2万吨/年危废刚性填埋项目的建设。 | 2021年9月底 | 泰兴市政府 |
| 9 | 泰兴市少数企业危废贮存场所手续不完善。 | 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手续办理工作。 | 2021年8月底 | 泰兴市政府 |
| 10 | 泰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不足。 |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 | 2022年底 | 泰兴市政府 |
| 11 | 兴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19 年 8 月投入运营,但配套飞灰填埋处置项目尚未完成建设。 | 配套飞灰填埋处置项目加快建设,投入运行。 | 2021年12月底 | 兴化市政府 |
| 12 | 兴化市尚不具备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的能力。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建设,投入运行。 | 2021年12月底 | 兴化市政府 |
| 13 | 兴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 建成积存渗滤液处置项目,加紧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 2021年12月底 | 兴化市政府 |
| 14 | 兴化经济开发区(临城街道)古砖场村东首废弃厂房堆放1100多吨疑似危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 加快古砖场村含油污泥、废液的规范处置,场地调查和好土回填。 | 2021年12月底 | 兴化市政府 |
| 15 | 海陵区共享式危废集中贮存中心尚未建成投运 | 进一步加快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运 | 2021年底 | 海陵区政府 |
| 16 | 泰州中海建材有限公司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置,扬尘管控不到位 | 及时处置堆存建筑垃圾,未完成处置前用防尘网覆盖到位 | 2021年底 | 海陵区政府 |
| 17 | 朱庄1号桥河秸秆随意倾倒 | 立即清理,加强巡查 | 立行立改 | 海陵区政府 |
| 18 | 京泰路街道响林社区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防尘网覆盖不到位 | 加盖防尘网,及时清运 | 立行立改 | 海陵区政府 |
| 19 | 城西街道九龙社区长江大道东侧生活垃圾露天堆放 | 及时清运,加强长效管理 | 立行立改 | 海陵区政府 |
| 20 | 高港区危废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没有全部纳入江苏省全生命周期系统监管。 | 全部纳入 | 2021年底前 | 高港区政府 |
| 21 | 高港区药肥包装物回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 加大宣传力度 | 2021年12月底前 | 高港区政府 |
| 22 | 高港区垃圾分类小区“三定一撤”收集设施不到位 | 新增15个 “三定一撤” 垃圾分类小区 | 2021年12月底前 | 高港区政府 |
| 23 | 高港区个别医疗废弃物转运人员防护不到位。 | 1、加强转运人员的培训; 2、加强转运人员个人防护的督查。 | 2021年8月底 | 高港区政府 |
| 24 | 江苏瑞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危废处置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年处置量5000吨,目前库存2855.6吨,且存放不规范。按照苏环办〔2019〕327号文要求,库存量不得超过年处置量的1/6,现该公司库存量超过年处置量的1/6,且处置设施已拆除,目前无处置能力。 | 督促该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在未恢复处置能力,库存未降至年处置量1/6前不得收购危废。 | 2021年7月底 | 姜堰区政府 |
| 25 | 顾高夏庄倾倒翻砂废砂几十吨 | 清理并妥善处置,加强管理 | 2021年7月底 | 姜堰区政府 |
| 26 | 蒋垛新桥倾倒一般工业固废 | 清理并妥善处置,加强管理 | 2021年7月底 | 姜堰区政府 |
| 27 | 泰州昱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次生危废库未分区 | 对次生危废库进行分区 | 2021年7月底 | 姜堰区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