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至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渔业“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渔业“一法一条例”,大力发展虾蟹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有力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渔业产业保持稳定发展。 会议指出,我市还存在渔业“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有待深化;绿色发展不够充分;资源保护需要强化;执法力量和装备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此,会议建议: 一、推进法律普及,不断强化法规宣传。坚持全面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渔业“一法一条例”,推动法律入校园、进镇村、到塘口。加大典型案例宣传。结合增殖放流、销毁电捕鱼工具等大型活动,推进以案说法,扩大宣传效果,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抵制违法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渔民以及长江沿线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引导渔民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推进绿色发展,不断强化生态治理。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制定生态养殖、养殖尾水处理规范流程,因地制宜推广“三池两坝”、养殖尾水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模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绿色技术应用。推动稻(藕)虾(蟹)综合种养模式发展,提高和改善渔业水生态环境。指导渔民合理确定养殖密度,科学用药、精准投喂。以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倒逼养殖户应用绿色养殖技术。严格管控药品使用。开展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整治,严厉查处使用违禁药品“清塘”行为,推广应用绿色生态防控措施,完善渔业药品指导目录,规范用药行为。 三、推进三产融合,不断强化产业体系。提高稳产保供能力。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保障水产养殖面积基本稳定。加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引进推广工厂化养殖,推动特色渔业发展。加快鱼塘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基地设施装备水平。重视渔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渔业二产发展,拉长产业链,推动简单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水产品附加值。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提高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视特色渔业发展,推进“渔业+”模式,促进渔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渔业品牌建设,推进“两品一标”认证,支持发展兴化大闸蟹、溱湖簖蟹等区域公用品牌。 四、推进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执法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加强技防与源头治理衔接,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执法机制。全面落实长江禁捕各项要求,坚持长江十年禁捕不动摇。加强禁捕区域巡查,发力农船管理和“三无”船舶整治,严厉打击“电鱼”等损害渔业资源违法行为。提升渔业执法合力。建立健全市、市(区)、镇(街)三级网络,推动渔业执法权向所有乡镇下放。强化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联动,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畅通“行”“刑”通道。规范渔船渔港管理,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充实渔政执法力量,优化人员年龄结构,配备必要的物质装备,保障足够的执法经费,确保执法力量有提高,执法质量有保证。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请市政府于2022年4月底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根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清单制度(试行)》(泰人发〔2020〕47号)规定,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照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制定审议相关问题建议处理清单,并于11月19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附:审议意见问题清单
附件: 审议意见问题清单 议题:“渔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责任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主 要 问 题 | 重 点 建 议 | 备 注 | 序号 | 问 题 内 容 | 1 | 长江禁捕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内陆养殖区域“一法一条例”宣传设施数量少 |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 |
| 2 | 长江禁捕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仍有零星发生,监控系统仍需完善 | 推进长江高空瞭望监控系统全覆盖,减少监控盲区,发挥镇村作用,加强执法巡查 |
| 3 | 部分市(区)执法装备老化,缺乏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船艇 | 积极上争,推动指标落实和政策文件支持 |
| 4 | 渔政行政执法权力未赋权所有乡镇 | 推动行政执法改革,逐步落实渔业行政执法权力下沉 |
| 5 | 渔政执法基础薄弱,日常监管以教育为主,震慑力量不足 | 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
| 6 | 部分种苗来源复杂,种苗质量纠纷时有发生 | 加强执法监管,完善养殖企业苗种台账 |
| 7 | 少数投入品外包装随意变更名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有待加强 | 加大投入品监督检查,规范养殖户投入品使用,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 |
| 8 | 水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偏弱,部分地方存在“卖包装”现象 | 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规范品牌使用 |
| 9 | 增殖放流对生态环境、饵料生物量等因素考虑不充分,未全面跟踪评估放流效果 | 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放流品种和数量,开展全面跟踪评估 |
| 10 | 兴化部分河道存在少数机械捕螺渔船作业 | 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禁止机械捕螺渔船河道生产作业 |
| 11 | 南官河、东城河等禁捕河段存在非法捕捞行为;泰东河、姜溱河、新通扬运河、周山河、中干河等河道存在“电鱼”等违法行为 | 加强法律宣传,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罚 |
| 12 | 部分养殖企业水产养殖记录存在不规范现象 | 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督促规范做好养殖记录 |
| 13 | 部分养殖池塘生态健康养殖基础设施薄弱,养殖尾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试点推进慢 | 因地制宜推进鱼池标准化改造;推动尾水达标排放 |
| 14 | 部分渔船生产作业中未携带相关船舶证书;部分船员证书已过期,未换证;少数渔船未安装信号灯、未携带救生设备 | 加强教育,督促渔民持证作业、安全作业、及时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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