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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8-10-24 15:41来源:人大浏览次数:

2018108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暨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绍泉、孙耀灿、邹祥凤、臧大存,秘书长叶海波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杰,市法院院长徐军,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列席会议。

一、关于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暨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会议认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暨深化推进创新发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标找差,优化举措,固强补弱,为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注入新动能、增添新动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呈现出资源不断集聚,能力不断提升,成效不断彰显的良好态势。

会议指出,对照“一法一条例”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及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氛围还不浓,载体还不多,保障还不优。为此,会议建议:

(一)要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更高站位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将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全市科技工作的“一号工程”,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等学习研究,以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合发展为关键,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形成“一手抓研发、一手抓转化”的工作格局。

(二)要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以更实举措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要加大创新主体的培育力度,采取有效举措加强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的培育,提高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切实推进“双链融合”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及早建成集“成果展示、转化服务、技术交易、产权运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创新资源集聚,推进大院大所在我市组建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技术专家“巡诊”等特色活动;实施人才集聚工程,大力引进创新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

(三)要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以更优生态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对“1+4”政策体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政策的科学性、操作性、实效性进行总结评估和调整优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达效。要认真总结技术入股等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经验,落实股权奖励等扶持政策,研究探索适应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定价、无形资产评估和考核管理办法,充分激励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创新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着力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贷款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完善科技金融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机制,切实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

(四)要加大监测考评力度,以更严要求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机制,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权重,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企业研发机构实际运行效率、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等方面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创新和成果转化实施全过程监督,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努力形成有效的监督推进机制。

二、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

会议认为,自20157月成为全国首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均衡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不断完善公益诉讼机制,拓展公益诉讼领域,着力破解公益诉讼难题,全市公益诉讼办案数居全省前列,“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发布为全国十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泰兴‘12•19’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央电视台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取得的工作成效值得肯定。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宣传效果不够明显、监督刚性不够强、队伍素质与履职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建议:

(一)坚持系统思维,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重要事项,汇报重大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法律监督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定期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建立检察院、法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良性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具体问题。密切联系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机制,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利用“公益卫士随时拍”平台、公益邮路等载体,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坚持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履职,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实时的监管、执法等业务数据,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并通知检察机关依法参加调查。行政机关要针对行政违法问题,积极推进整改,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真正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要求落到实处。

(三)坚持辩证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公益诉讼事关公共利益,全市检察机关要聚焦公益保护职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法律监督行为,严把立案关、取证关、起诉关和出庭关,切实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努力扩大监督实效,对于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分析,提出检察建议,反馈办理情况,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要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公益诉讼办案机构,配足办案力量,培养专家型人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实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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