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办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意愿转化为治理实效的重要途径。其中,重点处理建议关乎民生痛点、治理难点,其办理成效更是检验相关部门履职担当、工作作风的关键标尺。近期,笔者对一项被列为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处理建议“关于加强流浪猫犬管理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视。从这一具体案例出发,笔者发现当前建议办理工作中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也启示我们推动办理工作从“重程序答复”向“重问题解决”根本转变的实践路径。 从办理流程看,承办部门程序规范、沟通积极,尤其在财政压力下努力谋划资金支持,体现了对民生关切和代表权利的尊重,也反映出建议办理“前台响应”机制的有效性。但若以“真正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为最终衡量标准,办理工作在“后台落实”的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明显“落差”,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资金承诺与预算刚性之间存在“落实落差”。 案例中,部门协调计划在2026年增加专项资金至66万元,然而,该计划目前仍属部门意向,尚未经过法定程序纳入市人大审查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在预算从紧的常态下,未经“预算法定”程序锁定的资金,其后续执行存在变数。这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一些办理承诺在从部门计划转为政府预算的“最后一公里”上缺乏刚性约束,导致落实基础不牢,成效打折。 试点探索与全面推广之间存在“规模落差”。 该建议的深化办理报告中,实质性举措多为“稳妥推动探索”,仅明确一个具体试点小区,其余多为原则性表述。这种“点状盆景”式的尝试,与重点处理建议理应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要求相去甚远。这反映出一个共性倾向:办理工作有时易满足于打造个别亮点,但在将试点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普适性的治理模式上,存在一定的动力不足、规划不明、约束乏力等问题,导致试点之后难推广,好的做法无法惠及更广泛群众。 立法需求与立法进程之间存在“时效落差”。办理初期曾有“启动立法调研”的承诺,但在后续报告中变为“关注上位法、待时机成熟”,立法支撑的推进明显放缓。这使得相关管理长期面临依据不足的困境。这并非孤例,它揭示出对于需要通过立法破解的深层次矛盾,办理工作有时会陷入被动等待,主动创设地方性制度供给的紧迫感和突破力有待增强。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强化关键环节的刚性约束,推动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工作深化、实化、硬化,切实提升治理效能。 必须推动“计划资金”向“预算资金”转化,夯实保障刚性。 市政府应建立健全机制,对代表建议办理中确需财政资金支持且已形成部门共识的事项,要求限期、依法编入年度预算草案或通过预算调整程序予以确认和保障。应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已承诺的专项经费全额纳入法定预算科目,接受人大监督,杜绝“口惠而实不至”。 必须推动“盆景试点”向“模式覆盖”转型,明确推广路径。 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关切度高的重点处理建议,承办单位在答复时,应同步制定试点成果推广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覆盖范围。例如,可要求针对流浪猫犬管理,在一定期限内制定主城区各街道推广示范点的具体方案,并以覆盖率为硬指标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有效经验快速复制、普惠于民。 必须推动“被动等待”向“主动创设”转变,加快立法供给。 对于已明确需以地方立法巩固和深化办理成果的建议事项,市政府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定清晰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时间节点。应力争相关立法草案在合理周期内提交审议,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回应治理实践的紧迫需求。 必须推动“程序闭环”向“效能闭环”升级,强化全程监督。 应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与政府承办部门之间的常态化、事前事中对接监督机制。政府承办部门应主动、定期向人大相关专工委汇报重点处理建议的实质性进展、存在困难和下一步计划,征询意见,接受过程监督。人大相关机构则应加强跟踪问效,形成持续监督、压实主责、联动落实的效能闭环,避免办理工作止步于文来文往的程序性完结。 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目的在于推动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改进和发展成果。以加强流浪猫犬管理建议办理为镜,各方应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强化刚性约束,确保每一份代表建议,特别是重点处理建议,都能落地有声、开花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