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由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说明.doc 关于废止《泰州市道路交通条例》审议结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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